《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5年10月28日通過。修改后的環境保護稅法新增一條,主要內容是: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環境保護需要,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以外的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開展征收環境保護稅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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